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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旗下东方IC“把法务做成销售”,拿着媒体的图片勒索媒体

时间:2019-07-23 20:19:21  阅读:280366+ 来源:互联网

  7月22日,潇湘晨报通过官方发文称,收到东方IC(现正式品牌名称IC  photo)的《版权预警函》,再次甩出3个工作日不回复就约见法庭的招数。而根据报道中信息可以发现,东方IC其一没有该图片版权授权,另一边却向媒体进行勒索。

  “拿着媒体的图勒索媒体”,潇湘晨报在文中提到,在视觉中国的“黑洞”事件之前,东方IC将法务做成销售,只要双方达成合作之后,关于之前侵权问题,会让法务不追求。而3个月后,还是熟悉的套路。

  东方IC是谁?实际上,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2016年被今日头条全资收购,成为头条旗下的一员。而在4月视觉中国的“黑洞”照片风波中,东方IC也短暂关闭,不料重新开张,又被媒体爆料以非版权图勒索媒体,再次引发舆论哗然。

  “黑洞”图片带出的行业黑幕,东方IC开张却再勒索媒体?

  今年4月10日,人类首张黑洞图片揭开神秘面纱,也随即给网友喂了一波视觉版权乱象的瓜。

  黑洞照片被打上“视觉中国”LOGO,还被标注商标不可用。而随着媒体深扒,发现包括国旗、国徽等图片也被视觉中国打上“版权”水印。而根据媒体报道,东方IC在图片版权领域做法跟视觉中国几乎如出一辙。

  其中,包括被中青团中央官微质问的国旗、国徽等版权问题,在东方IC也同样存在,并且这些图片类型多为“免版税RF图片”,就也是将这些国旗国徽图片视为自有版权图片。

  4月13日,央视频道痛批关于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现象,提到一头是侵犯原创者合法权益,另一头又对使用者进行敲诈勒索,即苦了原创者,也苦了使用者。

  正如央视痛批,视觉版权市场混乱依旧,包括视觉中国、东方IC等在侵犯原创者权益同时,还有对使用者的“勒索式营销”。有媒体在报道中提到,类似东方IC这种图片库其实都有后台系统自动捕捉各个网站的侵权行为,但一般情况下,他们在开始发现的时候往往不会去维权,等到侵权图片累计到一定量的时候再开展维权,同时图片网站的销售人员会以起诉为“要挟”进行推销,而最终结果就是与“侵权”网站用钱买了平安,被动达成版权交易。

  在黑洞照片事件后,东方IC紧急关闭网站,对外解释为“关闭了旧网站”,但是无疑这种说法不能说服公众。

  而黑洞照片事件过去3月有余,经过“自查自纠”和“及时整改”,中国的图片版权进步了多少?东方IC存在的版权乱象是否拨正?

  根据潇湘晨报的报道,东方IC一方面侵犯媒体的版权利益,又以此向媒体索赔。

  据了解,潇湘晨报在7月19日收到东方IC的《版权预警函》。而根据文中透露信息,该版权图片源自贵州都市报,并且文章已经在结尾标注来源说明。

  而根据核查,东方IC所谓的图片侵权背后的真相也被一层层揭露出来。其一:该图片版权属于贵州都市报,同时贵州都市报从未向东方IC进行图片授权。

  其二,对于没有版权的图片,东方IC却再来勒索媒体。根据进一步的沟通摸底,对方给予的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赔偿2000元;一种是让商务部门联系合作。

  潇湘晨报在文中提到:还是熟悉的把法务做成销售的套路,你们整改了啥?

  东方IC实为今日头条全资收购,“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天下苦版权乱象久矣,即便是在黑洞事件各种自省整改之后,东方IC还是持续同样的套路和模式。正如前期央视报道中提到:(知识产权行业黑洞)恶劣的勾当,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更向公众展示了一颗版权交易中一颗吸血毒瘤。健康良性的版权市场,必然是不给“视觉中国们”任何生存机会的市场。

  2018年,今日头条对东方IC进行战略投资,并表示在此次投资之后,今日头条会通过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更精准的满足市场对图片的需求。

  而根据天眼查,东方IC的主体公司为上海晨宇图片设计有限公司,而在股东序列中,上海图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达95%。而这家公司,执行董事显示是今日头条的张利东。

  前期今日头条曾表示,收购东方IC之后,今日头条会帮助进行版权的维护,而从当下看来,无论是今日头条还是东方IC,不过是高举“版权保护”的大旗,在舆论一过,还是继续着“法务当销售”的玩法。

  前期有媒体报道,今日头条处于流量和利益的考虑,坚持当了好几年的“新闻搬运工”,反观东方IC,同样盯着业内诸多的痛斥和不齿赚取不当收益。或者真应了“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的老话。

  人民日报曾经就同样是字节跳动“App工厂”的抖音提出:犯了改,改了再犯,这样的道歉未免太过廉价。而这样的批评放到今日头条,或者现在的东方IC上,或许同样适用。健康良性的版权市场,必然是激励原创者热情的市场,不仅严惩“视觉中国们”很有必要,也需要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过分追逐商业利益而扭曲价值,以非版权图片向使用者进行勒索,是图片版权乱象的持续,也违背了互联网的精神。正如有网友评论提到:明知道没有版权却捏造事实索要金钱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定义,司法机关怎么没有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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